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扣除标准为2000元,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475元的
5
1.2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2011年9月1日之后的扣除标准为3500元,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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