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属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它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是说,只要是交纳这三税的纳税人,都要按实际交纳三税的金额计算交纳城建税。
市区的纳税人,税率为7%;
纳税人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不在市区,也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1%。
如:某市区纳税人某月实际交纳增值税10000万,那他应同时交纳城建税700元(10000×7%)。
是流转税的附加税种,根据流转税的金额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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