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对移动电话设置了限制,每个人只允许携带一个没有拆卸的新手机。其中两款允许用户拆卸其中一款,并假装是自己的手机。而且带的那台手机是需要交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按照规定从香港回到携带物品如超过5000元需要支付税,如从香港旅游回来的价值10000元的商品,所以他需要支付(10000-5000)*20%的税,也就是1000元的税。
在我国,手机、电视、微电脑等电子产品在通关时都要缴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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