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英语 > 职称英语辅导 > 理工类辅导返回首页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怎么算……最好举个例子。

发布日期:2026-09-21 09:21:33 来源:会计考试网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怎么算……最好举个例子。谢了

混合销售是指对同一消费者同一时间提供的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按该公司主营业务合并征税,如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啤酒饮酒,前者应交营业税,后者为增值税,因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交营业税,所以此混合销售行为合并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征税

1.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下同),为混合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026号]又专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进行了明确:“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3)(94)财税字026号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