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5*.14%+4*2.5%,上述三项经费若计提未发生,不得扣除,按顺序工资的2%,14%,2.5%以内据实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公司当年可以捐赠的金额是120000,需调整30000
3、收入的千分之5与发生额60%熟低,应调整100000*40%=40 000
4、滞纳金全部调整20 000
5、广告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饮料、药品业除外),需调增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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