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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票摇奖参与方式?

发布日期:2026-09-17 09:23:5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天津发票摇奖参与方式?

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1次为即时开奖。购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关注地方税务、地方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即可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第2次为定期开奖。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纳入二次(定期)待开奖普通发票库管理,并参与二次开奖活动:

1、已参与即时开奖;

2、购方已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3、购方为自然人;

4、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校验无误。

5、第二次开奖全年不超过2次。

五、奖项设置

1、即时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2、二次开奖。共设多个等次的奖项,一般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但有的地区会设置高达50万的奖金。

二、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13%、9%、6%、3%、0%。

除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常用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天津个体户也能领增值税发票吗

天津个体户不能能领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四、天津市增值税代码是多少,谢谢了,跪求``

发票代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进行编排

发票编码将根据总局从左到右排列的12位编码规则对应修改,12位编码规则如下:

第一位为总局统一的国家税务局代码1,地方税务局代码2;

第2、3、4、5位由各市、县行政区划码的末四位改为地级市行政区位码的前4位,地级市以下的市(县)使用地级市行政区位码,如江门市原来为0700,新会区为0782,现统一改为4407。省局统一监制发票的行政区划码为4400;

第6、7位为印制发票年份末两位(如2005年为05);

第8位为总局的行业代码,(地税)其他类发票的类别码统一为0;交通运输业为1;建筑安装业为2;金融保险业为3;邮电通信业为4;文化体育业为5;娱乐业与服务业统一为7;转让无形资产为8;销售不动产由8改为9。

第8位为总局的行业代码,国税发票1为工业,2为商业,3位加工修理4为收购也,5为水电业,6为其他行业

第9、10、11位为发票种类代码,其中001-099为省局统一制定并下发的全省统一式样类发票代码(见附件),100-999为各市统一监制及省、市印明企业名称类发票代码;

第12位为发票批次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前三位为 112

五、营业税的税票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营业税的可以,但是也要视情况而定,小规模的是不能开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现对我市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已自开或到地税机关的,2016年5月1日以后因故需换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已自开或到地税机关的,因故需换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应税行为未开具发票,由于税收检查等原因,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补的办理规范

属于本通知“一、适用范围”中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天津市地税局按照与天津市国税局商定内容,一次性提供《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数据清册》(以下简称《数据清册》,模板见附件1)。天津市国税局确认《数据清册》各栏次内容齐全并符合商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下发市国税系统征收单位使用。

天津市地税局和天津市国税局的所属征收单位,应对纳税人提供《数据清册》查询服务。

纳税人办理补前,应先行查询确认需补情况与《数据清册》内容是否一致;经查询确认不一致的,纳税人应到原申报营业税的地税机关,申请出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证明》(以下简称《未开具发票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地税机关公章,按照《未开具发票证明》内容办理补。

(二)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选择免税或零税率,直接录入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销售额,不显示税额。发票备注栏应注明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和“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字样。

纳税人应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补开其他种类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纳税人递交《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见附件3),并在备注栏填列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和“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字样。

2.国税机关窗口审核《申报单》内容,其填列的“销货单位名称”应与《数据清册》的“营业税纳税人名称”一致、“价税合计”应等于或小于《数据清册》中该纳税人“完税凭证对应收入中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销售额(含自开和代开)”栏合计数减去已补部分后的余额。

3.经国税机关窗口审核符合上述要求的,在综合征管系统模块中录入信息,暂统一选择“免税货物”,不再缴纳税款;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比照纳税人自开发票要求,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开《数据清册》中对应的“完税凭证对应的营业税收入内容”。发票备注栏应注明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以及“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字样。

国税机关窗口应建立台账,按照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完税凭证对应销售额、代码和号码、价税合计等内容,详细记录《数据清册》中已部分的具体内容,避免纳税人对同一笔营业税收入重复代。

4.经国税机关窗口审核,《申报单》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人应提供地税机关盖章的《未开具发票证明》。

国税机关按照上述要求和《未开具发票证明》内容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建立台账。《未开具发票证明》与《申报单》一并留存备查。

(四)属于本通知“一、适用范围”中第(五)项所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到补缴营业税的地税机关,申请出具《未开具发票证明》,并加盖地税机关公章,按照《未开具发票证明》内容办理补。

三、换的办理规范

属于本通知“一、适用范围”中第(三)、(四)项所列情形的,鉴于天津市地税局对纳税人已自开或到地税机关代开的营业税发票,已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营业税申报管理。上述纳税人按照以下规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纳税人将已自开或到地税机关代开的营业税发票全部联次收回,并在原发票各联次加盖“作废”戳记(地税机关窗口留存的联次除外,下同)。

纳税人营业税发票未全部收回作废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选择免税或零税率,发票开具内容应与已作废营业税发票一致,不显示税额。发票备注栏应注明营业税发票代码和号码以及“已开具营业税发票且已全部收回作废”字样。

纳税人应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换开其他种类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纳税人递交《申报单》,并在备注栏填列营业税发票代码和号码以及“已开具营业税发票且已全部收回作废”字样,同时提供已作废营业税发票的全部联次。

纳税人《申报单》填列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应与已作废营业税发票一致。

2.国税机关窗口审核纳税人递交资料,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在综合征管系统模块中录入信息,暂统一选择“免税货物”,不再缴纳税款;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比照纳税人自行换,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应注明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营业税发票代码和号码以及“已开具营业税发票且已全部收回作废”字样。

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已作废营业税发票全部联次,在审核完毕后及时退还纳税人。

3.国税机关窗口审核纳税人递交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终止申请,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税款。

四、申报纳税的处理

本通知所列开具免税或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含自开和代开),不计入所属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上述纳税申报表“一窗式”自动比对不能通过的,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人工比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办理过《未开具发票证明》的需提供上述证明,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需提供已作废营业税发票的全部联次,已代的需提供《申报单》。

国税机关依据《数据清册》、台账以及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人工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授权通过;比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

国税机关应做好人工比对记录,避免纳税人对同一笔营业税收入重复开具增值税发票。对纳税人自行补且在地税机关办理过《未开具发票证明》的,留存《未开具发票证明》。对纳税人换的,将已作废营业税发票的全部联次加盖“已补”戳记后退还纳税人。

五、退还营业税收入对应发票的办理规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上述已退还营业税收入凡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纳税人不得在2016年5月1日后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增值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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