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中第(四)点: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此条款现在并没有被废除。仍然适用于沥青拌和站。
请注意: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此,此处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是在车间生产的沥青拌和,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二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是在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制造沥青拌和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站在税收征管方与站在纳税人方看税收有何不同?为什么?
企业以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为目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量少交税;站在税局的角度一个是他们每年都有税收任务,再一个他们的工作就是查核企业是否偷税漏税,如果一个企业长期亏损而不倒闭,税局就基本认定这家企业存在偷税漏税了
请教关于商品混凝土公司和混凝土搅拌站的一些问题.
1、其实商混站和工程站都是搅拌站。只不过商混站比较正统,对应的客户广泛;工程站多为现场搅拌站,主要是针对某一个工程的。 2、现场搅拌看你的规模了,如果只是立一个小搅拌机现场搅拌,那么不能算作工程站。如果现场的搅拌系统比较规范,类似于搅拌站的形式,只不过流程叫简单,罐也少的话,应该叫工程站。 3、如果搅拌站针对的是一个工程,一般不会对外销售混凝土。除非现金、或者老关系的客户。 4、同3,只要不是现场站,一般都会供应其他分公司的项目。 5、这个应该就是正规的搅拌站了,一般都是独立法人,多客户经营。
吸收合并个人合伙企业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适用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公司吸收合并需要缴税吗
企业合并从税收上来说,可划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两种形式。根据《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所得税管理司,2008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有关规定,两者划分的条件主要是看合并方合并时支付给被合并方的代价是以现金为主,还是以股权为主。一般来说以现金为主的是应税合并,以股权为主的则是免税合并。
应税合并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免税合并的情况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收购价款中,如果非股权补价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的15%.经税务机关确认,被合并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所付出的成本,应按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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