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额
=(10万*17%+5000*7%/10000)+(14万*13%)+【52.65/(1+17%)*17%】
=1.735+1.82+7.65
=11.205(万元)
注:
(1)向供销公司购进棉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2.65/(1+17%)*17%=7.65(万元)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准予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4万*13%=1.82(万元)
2、销项税额
=40*1.2*17%+50*0.234/(1+17%)*17%
=8.16+1.7
=9.86(万元)
【本月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0.234万米,销售每米50万元(含税)】这里应该有问题,每米50万元?上面是按照0.234万米、,每米50元计算的。
3、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月不缴税,11.205-9.86=1.345万元进项留抵。
含泪请教关于税收的几道问题(奖励20分)!!!!!????????
1、对于移动公司来讲,它最主要的税是营业税。如果你对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了解的话,你知道,“邮电通信”是营业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目。当然,它也会涉及一些增值税,比如说购进设备等。此外,鉴于你所提及的这些集团的性质(垄断型),它们一定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同时,上述集团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这个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特批文件,看是否减免)、房产税(自用,这个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特批文件,看是否减免)。当然,除了税而外,它们有可能涉及一些行政性质的交费,如价格调节基金等。2、对你第二个问题,照你所述情况,税务机关有可能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现实中,一般收入都是可以确定的,因为你可以开具发票。而对于成本费用而言,不一定可以完善,有些成本费用不取不到合法票据入账的(如搞通机关关系的支出),这个到现实中随处可见。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国税发[2008]30号文和国税函[2009]377号文。当然,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企业每月固定交一定数额的税费。但,企业核定征收的可能性大,即以你当期的收额,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再乘以对应的税率来交税。3、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至少点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其它的部分是一些行政性的收费。至于税收收入如何分配,这是有具体规定的,一方面要保证地方的收入,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国家的收入。税收理论有一个共享税源制税收的概念,意思是对于某些税收收入,地方跟中央是按一定比例分的,这就保证地方与中央利益的共享;同时,有些税收收入是专属地方或专属中央的,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专属地方;而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专属中央。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参阅专业书籍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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