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这个称谓不准确,应该叫法定代表人;法人意思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和自然人对应的,公司就是法人的一种。
代持也是俗称,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实务中有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司法实践。
首先讲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而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是公司高管,不是必须由股东担任。
所以,任命谁都可以(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代持一说。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当然代表,但只是代表,公司的债务、税、员工问题,都是员工的。同时,很多单位犯罪(也就是公司名义犯的罪),法定代表人大部分时候也是当然的被处罚的对象,所以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等,法定代表人免不了要担责任;另一个情况是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高、限制出境。
总之,公司干坏事,法定代表人就得跟着担责任,正常经营,公司有什么债务之类的和法人没关系。
法定代表人有变化的,就看坏事是啥时候干的,一般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干的坏事,就得担责任。这只是大概,具体得看事情前因后果、时间等等。
然后讲股东。
抛开代持,股东名称变更,就是一个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的效果是这样的: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股东承担,也就是和老股东没关系了。
但是,股权交易一般清产核资,列出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如果有清单外的债务,一般由老股东承担,如果债务特别巨大的,新股东可以要求解除或者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在代持有效的情况下,这一情况无需考虑;如果代持无效,那么这方面必须厘清,避免发现一对债务,然后由老股东承担的局面。
这就要说到另一个问题,注册资本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抽逃注册资金,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老股东负责。
所以,建议就代持、转股签署明确的协议,将相关的事情表述清楚,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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