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专用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专用基金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算周转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周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因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二)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初各类资金结转结余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专用基金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
2.“收入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收入合计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和“调入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专用基金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
3.“本级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本级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补助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补助收入”应当根据“补助收入”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补助收入”应当根据“补助收入”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上解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上解收入”应当根据“上解收入”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解收入”应当根据“上解收入”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地区间援助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地区间援助收入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债务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收入”应当根据“债务收入”科目下除“专项债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收入”应当根据“债务收入”科目下的“专项债务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债务转贷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转贷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下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2)“专用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专用基金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算周转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周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因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二)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初各类资金结转结余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专用基金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
2.“收入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收入合计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和“调入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专用基金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
3.“本级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本级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补助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补助收入”应当根据“补助收入”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补助收入”应当根据“补助收入”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上解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上解收入”应当根据“上解收入”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解收入”应当根据“上解收入”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地区间援助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地区间援助收入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债务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收入”应当根据“债务收入”科目下除“专项债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收入”应当根据“债务收入”科目下的“专项债务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债务转贷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转贷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下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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