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办税实务返回首页

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拨能否适用财税2014 10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0-11-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拨能否适用财税2014 10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问: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拨能否适用财税2014 10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不可以,根据税总稽便函2017年165号文

关于国资委控股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拨适用政策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因国资委并不是企业,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拨的情况,不适用这一政策。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