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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2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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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使用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8.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9.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0.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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