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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提醒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①该政策不需要区分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
②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①合并计算销售额的基础上,如纳税人月度、季度全部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动产销售额单独分离出来分别计算征免税。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免税标准,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同时,销售不动产应照章纳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①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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