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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第3页

发布日期:2016-05-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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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大型、复杂的评估业务,应当编制详细的评估计划。
第七章  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
第三十三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环节的制度和程序,针对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评估业务正确执行,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一)项目团队组建及工作委派;
(二)现场调查、评估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
(三)评估报告编制;
(四)利用专家工作;
(五)疑难问题的咨询及解决;
(六)争议事项的解决;
(七)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
(八)内部审核;
(九)评估报告签发及提交。
第三十四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规模、难易程度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建议组建项目团队,明确项目团队成员的职责、权限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执业能力、专业经验;
3.对大型、复杂的评估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担任。
(二)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完成评估业务必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
第三十五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特征资产(企业)的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情况,制定控制制度和程序:
(一)根据业务现场情况制定可行的现场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评估计划完成现场工作,并有完整记录;
(二)谨慎选择收集资料的渠道,对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并重点关注评估资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分析、判断评估方法的恰当性,进行评定估算,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记录评估方法、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论的确定过程。
第三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在评估报告编制前应当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分析、审核,对评估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反映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第三十七条 中小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专家协助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专家充分沟通,确保专家理解工作目标,履行评估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中小评估机构制定的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的控制制度和程序,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资质进行核实;
(二)对拟引用专业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关注;
(三)引用的情形、方式及其在评估报告中的披露。
第三十九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疑难问题解决制度和程序,对于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当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者回避。
(一)项目团队内部应当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评估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咨询。如果疑难问题在项目团队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应当将问题以及所有相关的事项报首席评估师;
(二)首席评估师应当及时解答项目团队提交的问题,并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咨询意见。对于首席评估师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可向评估机构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
(三)项目团队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
项目团队各级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其职责不因咨询而改变。
第四十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意见分歧解决制度和程序,处理和解决签字的资产评估师之间的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审核人员、首席评估师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执行并记录。
(一)签字的资产评估师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审核人员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首席评估师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处理;
(二)在意见分歧未得到解决之前,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评估报告。
第四十一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项目负责人制度和程序,要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团队成员的评估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和监督,合理保证其按照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培训,使项目团队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以保证项目团队成员明确下列事项:
1.各自的职责;
2.评估业务基本情况;
3.评估计划;
4.与风险相关的事项;
5.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评估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
1.对项目团队成员承担的工作进行检查,掌握其工作进展情况;
2.对项目团队成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3.项目团队内部复核。
第四十二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业务内部审核制度和程序,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编制完成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经过项目团队其他签字资产评估师复核后,提交项目审核人员审核,重大评估业务在项目审核人员审核后报首席评估师审核。应当确保未经审核合格的事项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审核过程、结论应当记录并归档。
(一)项目审核人员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综合评价评估业务风险,提出出具评估报告的明确意见:
1.项目团队内部是否已经进行复核;
2.是否已经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完成了评估计划全部工作;
3.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选取的参数是否合理,测算过程是否清晰;评估报告是否已经正确完整编制,措辞是否恰当,重大事项是否在评估报告中已经完整披露,是否符合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4.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证据及评估过程是否已经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形式上是否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内容上是否做到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繁简得当、结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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