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丢了!!!!
没关系了,到税务局的税征科开具发票丢失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去税局认证发票,就先说明情况,如果是自己认证跟入帐一样,先用复印件就可以了.
二、发票丢了该怎么办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三、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登报挂失,找税务机关开具复印件
五、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问:丢失发票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的,可由开票方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窗口登记备案并接受处罚,并提供购货方证明以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发票供售部门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在存根联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局发票业务专用章”,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时携带以下资料: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纳税人填写);2.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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