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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为多个家庭做临时工的劳务收入按次纳

发布日期:2026-09-04 09:05: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我想是自然按月纳税。人们的收入,除了一些商人之外,大都是按月收入计算交税的。现在我们国家是让高收入群体纳税的,你说你也要纳税,看来你的收入甚丰,按月计算你可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收入纳税标准。按次纳税,你自己可以想想可能吗?你作为临时工,即便你的收入再高,按天计算也是无法计算出的收入收入是高还是低。所以,除了特殊收入——如彩票中了大奖,著作收入很高等,其他人——也就是凭借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领取工钱的人,都是按月收入纳税比较合理。现在,不少人的月收入还是几百元,这些人不纳税,还喂不饱肚子,自然是不纳税的。作为纳税人,应该为自己的收入丰厚而惬意,这是一个人对国家的贡献,是高兴的事,也是荣幸的事儿。但愿你的月收入越来越高,在自己得到高工资的同时,也为国家建设做出了一份贡献,这是许多人羡慕不已的好事。你对国家贡献越多,也说明你的收入越多。试想,谁不乐意拿着高工资为国家纳税呢?祝愿好运每天都能伴随你!

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扣除。

雇用临时工支出,应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临时工工资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聘用工报酬如何交税

临时工按劳务报酬收入 缴纳20%个人所得税

非临时用工按工资薪金的七级累进税率交个税。

是否临时用工,看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

不知道你说的聘用工属于以上哪种。请对号入座。

建筑业临时工工资多能税前扣除吗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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