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加速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 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 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 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合同违约金不是可以扣除吗?为什么计算时还要把它加进去呢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企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计算方法是什么?
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只开具是开具收据,因为违约金收入不属于经营范畴,不得开具发票(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所以只要具备违约金金额计算依据(一般是原始合同约定条款)和对方开具的收据,就可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五、未实际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摊销并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之规定,你公司购置取得的土地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可以在其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及在税前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并不以是否使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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