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财政法规返回首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

发布日期:2026-09-30 09:14:45 来源:会计考试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字号:[大中小]

(一)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没有中外合资企业)

2.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A选项)

3.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B选项)

4.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不是指选项C)

6.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纳税人;

8.自产自销免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9.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

答案是AB

国税滞纳金如何算?

滞纳金是当事人不及时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对其采取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也就是在经济上加重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虽然《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加收期间和比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却并不容易。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