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般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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