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环保税实行“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以环境承载能力较小的京津冀为例,北京市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则按照最低税额标准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此外,江苏也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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