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改革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e5a48de588b得税已不只与极少数高收入者有关,而是与千千万万的公民息息相关。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域和行业差别形成的收入差异,使全国适用工资薪金收入800元起征点有悖税法公平原则。从地域居民收入分析,沿海高于内地,东部高于西部,中心高于边远;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者主要集中于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电力、烟草等行业。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项收入计税、分项扣除费用的征管办法存在税法涵盖面不足和易造成税负的扭曲问题。目前关于十个税目的规定,使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一些收入在应税项目的认定上模棱两可。一些单位将支付给职工的收入通过多次、多项目支付等方式,化整为零,使大部分收入低于起征点形成合法避税。从世界各国税收实践的经验分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一种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自然具有此类税制原发性的局限。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无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大部分边际税率不适用。根据测算,全国工薪收入者扣除800元费用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只有1%,大部分只适用5%和1%的前两级税率。我国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人可谓凤毛麟角,月工资在4万元以上的也不多。所以税率级距中心的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缺乏实际意义,并且40%、45%的高边际税率没有多少人适用,却使我国税制空背高税负之名。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减少累进级距的目标,如美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2-3档。而我国现行税制为9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相悖。从我国实际状况分析,累进税的级距定在3-5级较为适中。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分项差别课税,有失税法公平原则。现行税制工资、工薪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实行加成征收,造成税负不均。在世界各国税制中,无论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还是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对劳动所得都是同样课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将劳动性所得加以合并,归为一类,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我国现行税制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计税的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现行税制中,夫妻分别申报带有不合理性,在实行累进税率的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较为公平。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附加福利的课税问题。西方各国的附加福利是雇主给雇员的小额优惠,一般以实物津贴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般都规定在确定征税基础时,附加福利也包括在内。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我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而且没有包括职工个人受益由国家和企业支付的那部分“暗补”。目前,我国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公司都在给职工发放工资以外的实物福利,这类附加福利也必须计入个人所得予以课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二、我的企业所得税改交哪?
如果你是2007年新办的工商执照,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类的,并且公司名称和和个体户名称不一致的话,不是交营业税的公司,要在国税申报所得税,你这个情况要国、地税他们两家协商注销一个税种登记就可以了,你只能申报一头。
三、企业所得税调整
调增项目不需要调账,只在填写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有一栏是专门填写调增项目的。把你要调增的数据填到对应的栏目即可。不知道你那些不可以记费用的都是些什么名目,可否举例说一下,才能帮你看看应记入什么科目。
四、新税法有什么改动?
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没有限额,只要你交个人所得税,所有的工资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福利费不可以计提了,实报实销,营业收入14%以内所得税前扣除
五、更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看一下几个方面:
1.账簿设置情况
2.收入核算情况
3.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账簿凭证保存情况
5.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如果都合格实行查账征收,2.3有一项不合格,实行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4.5有一项不合格实行定额征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需要修改
政策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主要在两个层面修改原年度纳税申报表:一是全面修改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等3张申报表;二是对《企业基础信息表》等部分栏次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全面修改了3张申报表
1、全面修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按照该政策在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重新设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增加了行次,承担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申报备案及减免税核算功能。修改后,便于纳税人申报,同时优化减免税核算工作。
2、修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在原表基础上,增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应行次,并进一步完善了填报说明。
3、进一步优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便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15年4季度起的减半扩围政策,从技术上解决年度中间调整所得税政策的填报问题,增加行次并修改细化了填报规则。同时设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简化年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同时享受10%、20%两档税率的计算问题,方便纳税人查询使用,减少填报错误。
二是解决新优惠政策的填报问题。增加相应行次,满足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减免税。
三是对部分减免税项目进行细分,提升减免税核算质量。进一步细化集成电路企业、促进就业、地震灾区三类优惠政策填报行次,方便纳税人准确申报,满足减免税核算需要。四是进一步优化行次顺序和减免税归类,优化报表质量。对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组成一类,要求同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附表,增强表间逻辑关系的牵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调整需要,将文化支撑领域政策优惠情况并入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行次,便于操作;按照特殊专项(救灾、就业)优惠、行业优惠、区域优惠的顺序将优惠政策顺序进行了调整。此外,申报表预留了部分“其他”行次,增强报表的兼容功能。
(二)个别报表项目的修改
一是修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个别项目,调整原“建筑业”归类问题;将原“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表述为“限制或禁止行业”,与季度申报表和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理解保持一致,便于判断、定位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
二是为便于纳税人享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的优惠政策,对《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说明作了细微改动。
三是为落实《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强国税、地税征管信息互通,落实即将实施的《慈善法》,防范金融风险,掌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等报表原来由发生纳税调整和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的企业填报,改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准备金业务,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年度不享受优惠的,也需填报上述报表。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纳税人2015年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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