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换而言之,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综合所得税的扣除项就不能用于经营所得内扣除了,(即: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企业年金等其他扣除项目)。此时,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