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是所有公司都要做的吗?
针对你提的问题以下一一作答:
1、是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给会计事务所做汇算清缴?---所有企业都得汇算清缴
2、不做会有什么后果??---在截止日期前还没做的话管理员比你还急,会来催的
3、只交了年报,税局没要求交清缴报告,是不是就不用清缴通过了??如果不是,有什么补救办法???---象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应该是核定征收企业吧,那在年度报表中应该已经直接报掉了,你手上拿的所谓的年报应该就是你所要汇算清缴的资料,核定征收经查帐征收要简单多了,所以你单位应该按日报掉了
4、审计报告又有什么作用的??什么样的企业要做?---审计报告是由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你企业的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出的报告,,一般是大中型企业才要出这份报告,我们这是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要做,你是小规模,应该不在此范围内吧,你自己可以查一下自己企业的情况
5、我司没做清缴?工商年检会有问题吗?---税务问题跟工商没关系,,就算是偷税漏税,每月报表帐务都很乱工商都不会查你,因为这是税务范围,工商年检只不过是对企业营业资格的年度确认而已,你多虑了
所以,总的来说,你的情况应该很简单,自己慢慢梳理一下单位情况再作判断,别急。
二、汇算清缴可以补申报吗
考虑到今年疫情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闻,现在还可以进行补充申报和更新,尤其是年收入超过十二万的,从多处取得工资,又有工资收入又有劳动收入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缴纳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公司车过户给个人亏损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报资产损失吗?
可以。
这是固定资产清理中所产生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务要求提交报备资料。
车辆过户后,固定资产清理,清理的时候,已经做了那个差额处理,不需要报资产损失。
四、急求:河南许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企业自已做国税局承认吗?自已做是不是只报所得税年报就可以了呢?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实际上是对单位全部纳税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所得税检查既查纳税情况,又涉及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们常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在申报中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
一、全面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汇算涉及单位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了解单位全貌将有助于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了解单位的经营历史,经营状况、业务类型、经营现状、主要业务及主要的销货方、供货方,各类资产的形式、主要存放地,单位职工概况,总体文化程度,企业文化等。
二、详细阅读研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与以前年度比对,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关键。
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和单位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是对单位全年经营情况的总体反映,是单位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要了解被查单位与税收相关的财务指标,重点了解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既包括绝对数指标,也包括相对数指标,发现其中的差异,作为检查的重点,如:销售收入利润率(税前利润/销售收入×100%)、生产成本销售率(销售收入/生产成本×100%)、固定资产缴纳房产税率(已缴房产税/固定资产总额×100%)等涉税指标,将这些指标与单位历史数据、当期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如出现大起大落、或长期始终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数值,则有深查的必要。
三、对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点。
“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涉及单位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掌握,对单位应缴税种、适用的税目、税率,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等,要做到政策清楚、条款熟悉,全面熟悉掌握涉及单位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针对单位的经营特点组织组成员学习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如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由被查单位自行提取费用、税前弥补等。
四、与单位的税务管理员、调阅单位的历史检查材料和审计报告、与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作深入交流,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必经程序。
通过与单位的税务管理员进行交流,可能发现问题,估计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行业的有关税收共性问题,行业其他单位的税收理解。
单位的历史检查资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税务机关在历年的税务检查中已发现的问题,了解单位历年查出的问题,从而确定单位目前仍然可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稽查局稽查的结论,还应查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千,对上述资料应进行详细的阅读,上面载明了历年检查中的详细情况,而内审报告则从内审的角度说明单位本身存在的一些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则从更加专业、全面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经营及结果的角度进行反映,从中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
重点详细了解单位财务核算流程,从单位财务核流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了解单位的财务会计核办法,对在当年度有特殊财务处理或意外情况发生应重点向财务人员加以了解情况等。如:单位改制、折旧办法的改变、各类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各类税款的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种、税目、税率的适用等。
根据单位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业务的复杂状况、财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来决定简化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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