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人员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时,如何界定“工资总额”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于发放年终奖的企业来说,这笔一次性支出是否计入残保金的计税基数,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际税负成本。
一、 核心结论:年终奖通常包含在内
答案是肯定的。 在计算残保金时,企业的工资总额通常需要包含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年终奖作为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奖励,属于典型的“奖金”范畴,因此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二、 哪些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
为了准确计算残保金,企业必须清楚哪些钱是必须算进去的。除了上述提到的年终奖,以下项目通常也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 基本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 绩效工资:与业绩挂钩的奖金。
- 各类津贴与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通讯补贴等(通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
- 加班加点工资。
三、 哪些属于“不包含”的范畴?
很多企业容易混淆“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导致计算基数偏高。以下项目通常不计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
-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代扣代缴的部分。
- 个人所得税。
- 各类福利费: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非工资性质的补贴)。
- 劳动保护费: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 独生子女费等。
四、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虽然法律条文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或特定政策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建议企业在申报时遵循以下原则:
- 以税务口径为准:残保金的计算通常与企业在税务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挂钩,因此应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确认。
- 关注地方政策:部分地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可能会出台地方性优惠政策,对特定口径的工资总额进行减免。例如,有的地区规定扣除免税工资后再计算残保金。
- 留存备查:确保年终奖发放的合规性,保留好相关的薪酬制度文件和发放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 总结
综上所述,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包含年终奖的。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残保金申报时,应将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但需剔除社保、个税及非工资性质的福利支出。合理合规地计算基数,不仅能避免税务风险,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晰地掌握自身的人力成本状况。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