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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需要罚款吗?

发布日期:2026-09-19 18:44:32 来源:会计考试网

发票丢失需要罚款吗?

不需要罚款的,只要对方把记账联复印件寄给你,你按发票的编号,金额,税金等内容写个遗失报告,寄给开票的单位,要开票单位,把你的遗失报告交到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开个以抄报税证明单,盖章签字的,寄给你,你凭这个单或原发票复印件,再到你单位的税务主管单位认证就可以了。

丢失发票的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发票的丢失处理在财务人员心中都是非常麻烦的,挂失、处罚、登报、抄报税证明等等。随着登报声明作废的取消、已抄报税证明的取消。

发票丢失的不同处理方式

1、丢失空白发票

向税务局报告―接受处罚。

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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