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要求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表如实填报,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主要包括:
申报土地增值税,应报送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享受减税、免税的企业在第一次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减免税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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