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时税率是多少?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不动产定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房地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价或取得不动产价款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地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销售税率是多少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的修改:
一是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
二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三是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
四是为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有关规定以及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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