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考报名人数多吗!
截至10月23日16时,据统计,2020年国考职位中工作地点在山东的职位通过审核总人数为36020人,报名人数为42976人,共有6个职位无人报考。
目前,竞争比例较高的岗位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河东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二)一职。该岗位招录1人,审核通过人数为615人,竞争比达615:1。
一、各部门报名人数分析
截止到23日16时,报名人数前三位的部门依次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三部门报名人数为32900人,占报名总人数的76.55%。
从竞争比来讲,目前竞争比较高的部门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竞争比例达75:1。去年此时,竞争比较高的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清晰的了解今日报名情况,整理了报名人数较多的部门以及竞争比例较激烈的十大部门,供广大考生参考:
报名人数较多的部门
竞争比较激烈的十大部门
二、 各职位报名人数分析
截止到23日16时,竞争比例较高的职位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河东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二)一职。该岗位招录1人,审核通过人数为615人。
报名人数前十的职位主要集中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海事局,具体信息如下:
报名人数前十职位
报名竞争较激烈的十大职位
三、无人报考职位
截止到23日16时,2020年国考工作地点在山东的职位仅有6个职位无人报考,占全部职位的0.81%。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可以多关注一些较冷职位,避免激烈竞争,结合自身条件,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
2020国考共有1395845人报名,共有1277219人通过审核,平均竞争比为53: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过审人数最多,为68560,其次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过审人数为45763,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虽然报名人数仅有2132人,但由于只招录9个人,目前竞争比达到了237:1,竞争比远远拉开了与其他部门的距离,成为最抢手部门。
多,比19年多很多,竞争很大。
这个分地区岗位来看,北京,上海,一线城市肯定竞争就大了,像我报名的是县级的,6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nbsp;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一)nbsp;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1.nbsp;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nbsp;nbsp;(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2.nbsp;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三、nbsp;关于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续管理的问题(一)税务机关应对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人分户归档管理,定期将留存的公证证书复印件有关信息与公证机关核对,保证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三)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评估,将本期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数据与历史数据(如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做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对确有问题的赠与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五)税务机关应向房屋中介机构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使其协助做好无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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