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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01 09:22: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尽管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凡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应向地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地税税务登记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并随带有关资料送税务登记窗口审核,在通知期限内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证件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携带以下资料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1、主管部门(仍须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批准文件;2、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3、验资报告;4、章程或合同(协议书);5、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7、企业办税人员会计上岗证;8、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个人合伙制企业,还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伙协议书。(二)纳入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社会团体登记证;2、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证书》;3、社会团体法人及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4、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三)个体工商户1、营业执照副本;2、业主身份证;3、店面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建议还是应该按时进行税务登记。税务专员会给你核定纳税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税种、税率等。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国家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免税政策。

  按照您的表述,我归纳起来,就下面几个问题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没有两个章(国、地税)  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只有地税一个章,因为您从事的并非工业和商业及其修理修配业,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我想您应该从事的是服务性行业,所以只需要在主管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因此,只有一个地税章。  二、关于起征点的问题和纳税标准问题  由于您从事服务性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5000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全国情况来看,普遍对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您的营业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您必须提供足以说明您的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将您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您的。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您的营业额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因此,这一条对于您显得非常关键。  通常情况下,纳税标准如下: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服务业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算缴纳; (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额依2%费率计算缴纳(浙江省规定)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三、关于和领购问题  税务机关对于税务明确了具体条件和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文件规定: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  因此,您作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从业务需要来看不符合范围,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  领购发票流程  首先申请办理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税务行政许可)  ( 一)、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本涉税事项最长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税务工作标准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如果同意领购发票,发放《发票购领簿》(要购买的大约5元钱)。  其次是领购发票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关于雕刻公章的问题  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备案)的刻印社雕刻“公章”;  “发票专用章”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备案)的刻印社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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