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内容)?
不包括。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给职工实发的工资薪金。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应如何掌握?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决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应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现在的计税工资标准是多少?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00元不是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而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减除的费用标准。二者不能混淆。
四、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科目到底是指哪部分金额?
一、工资分配时 :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交个税扣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三、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交个税扣款)
贷:银行存款
五、关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中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另外用于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的安装等的人员工资只要是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的计税工资制度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采用的是计税工资制度。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标准。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标准扣除,其实际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的合理扣除原则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我国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采用合理扣除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