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虽然土地使用权证在租赁期间名义上归属于出租方,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应将相关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服务税率
财 政部、国 家税 务总 局于 2016 年3月2 3日下发的《关于全 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 税[20 16]36 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9%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3%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应按什么计征房产税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税率1.2%。
房产余值一般由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因为融资租赁的房屋,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应当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融资租赁纳税人关注哪些涉税问题
1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 从事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 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可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 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利息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需要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6 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根据相关规定需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该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是否需要计算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即使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后,也不属于税收上的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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