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会费是否缴所得税,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不满足是要征收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是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是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是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是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行业协会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属于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费属免税收入。否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该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纳税人为非居民企业,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公司替国外企业负担的税金,不是企业的支出,因此不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
三、商会会费上交财政吗
上交。
1、商会属于非营利组织机构,发起人的投资属于收入,计入捐赠收入。2、会费收入不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缴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我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负有在我国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2)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应交税费-代扣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代扣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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