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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每月上报是报哪一月份的?

发布日期:2026-09-12 09:12:07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个人所得税每月上报是报哪一月份的?

通常一个公司的工资发放都是在下月支付上月的工资,1月支付12月的工资时,才是12月的个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而1月所发生的纳税义务是在2月份申报,所以2月所报的个税只是1月发生的纳税义务,而非指所属1月的工资,这和发放哪个时间段的工资没有关系。

即使1月发的是11月的工资,或者11月、12月工资一起在1月发放,那也是在2月份申报这笔个税。

通常一个公司的工资发放都是在下月支付上月的工资,1月支付12月的工资时,才是12月的个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而1月所发生的纳税义务是在2月份申报,所以2月所报的个税只是1月发生的纳税义务,而非指所属1月的工资,这和发放哪个时间段的工资没有关系。

即使1月发的是11月的工资,或者11月、12月工资一起在1月发放,那也是在2月份申报这笔个税。

二、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2022年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因此,2022年2月报税期申报时间为2月1日-23日,请大家按时申报。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由具体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定。每个人、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具体申报时间主要由其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的期限限定。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二月份征期截止到几号

【法律分析】:二月份征期截止时间是2月23日。2月1日-23日是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的征期;每逢征期截止日前2~3天,是办税服务厅办税高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里面的“所得期”和“所属期”分别指什么

1、“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时间;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得奖、中奖、中彩的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用以计息的持股或持债时间,或者是被股东用以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的所属时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一般情况下,1月份的工资,2月份发,那么所得期是2月份(得到工资的时期),所属期是1月份(工资属于那个月的时期)

选择正确的【所得期间】进入【申报数据录入】模块,选择“替换”图标,选择【选择要替换的列】中分别选择【收入所属期间(起)】和【收入所属期间(止)】,将它们改为当月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即可。 所得期、所属期等概念的区别: 1、“所得期间”: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也就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应税收入的时间。 2、“所属时间(起)”、“所属时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又称为“收入所属期”。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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