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
未按期申报的,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报怎么处罚
企业所得税没有申报的话税务局会制发责令限改通知书,通知你申报,如果限期内还未申报,会制发税务处罚通知书,要求你到税务局缴纳罚款,一般不超过两千元,到了税务局会给你税务处罚决定书,如果你不去,就会把你列为非正常户,无法正常领票经营,楼上说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是申报了却没有缴税的欠缴税款,和题目根本不是一回事
三、欠缴土地使用税
欠缴土地出让金,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是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
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已出让土地。
四、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在占用耕地的当年,考虑到纳税人已经支付了较高的补偿费、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以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情况
1、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