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返回首页

北京地税明细申报(北京税务申报日期)

发布日期:2026-10-08 09:19: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1. 北京税务申报日期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北京税务申报日期查询

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6月11日至7月20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相关数据送传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用人单位需要以职工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后期核定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本市“五险一金”的上下限要求分别核定。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如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将自2022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在6月11日起到7月20日期间,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

参保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在线办理;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

3. 北京市税务申报日历

(一)网上抄报

1.登陆系统:

将金税盘插入计算机的usb口上,双击“开票软件”图标。

2.远程抄报

(1)启动“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密码”和“证书口令”--点击“登陆”进入开票软件。

(2)开票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征期内进入开票系统,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工作。可在“报税处理---状态查询”中查看抄税起始日期为本月1日0时0分。“报税资料”为“有”

3.登陆“北京国税办税服务软件”或“网上申报2.0”进行纳税申报。

4.清零解锁

(1)纳税申报系统申报成功后,征期内进入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清卡。

(2)查看是否报税成功: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功能

(3)点击对应的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选项,分别查看“上次报税日期”、“抄税起始日期”、“报税资料”。

“上次报税日期为当月1日00时00分,抄税起始日期为下月1日报税资料为无”,表示“本月已清卡,并成功报税。”

注意:(1)本流程为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基本流程,按季申报纳税人非申报月份不需进行“登陆“北京国税办税服务软件”进行纳税申报,报税成功即可进行“清零解锁”

(2)纳税人在每月征期结束前,必须进行清零解锁,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须携带金税盘到税务机关窗口进行清卡操作。

金税盘和报税盘,是营改增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现有文书基础上适当调整。

3、自试点实施之日起,纳税人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4. 北京报税截止时间

登录北京税务局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网上申报,进行零申报即可

5. 北京税务年报时间

营业执照年检,全国都是统一时间,即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为营业执照的年报公示日期。年检即为年报,是登记制度改革后,以前的营业执照年检,改为了营业执照年报。即由营业执照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报年度,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因此,2021年北京营业执照1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

6. 北京税务申报时间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三个月内向北京社保机构申请。当然生育津贴申请时间以及申请主体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一般生育津贴申请均在女职工分娩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