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元区国税局在什么地方?
天元区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分设时成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31号,现有干部职工132人,其中,退休人员19人,在职人员113人;党员83人,占总人数的74%;大专及以上学历109名,占在职人数97%;35岁以下青年干部28名,占在职人数25%,是一支充满活力、奋发向上的团队。现有13个内设科室和1个税务分局,负责四镇三办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建局以来,天元区国税局始终把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落实“树立一面高新旗帜、践行一种绩效理念、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科学发展,实干兴局,敢于走在前列,为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三年来,获得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湖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湖南省国税系统2009-2010年度“四优”文明单位、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株洲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株洲市国税系统为民服务优秀窗口单位、执法监察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先进单位、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规定明确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购进金额6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购销金额(营业收入)4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的比例核定。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80%的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00%的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100%的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收据:按转让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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