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赔偿金的税务处理
是否纳税要看是何种赔偿。一般都无需纳税,可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对于应税所得的具体范围。需纳税的赔偿金主要看是否可以转化为以上应税所得范围之内,也即税务部门是否认定某项民事赔偿金是属于应税所得。如公民因权利受到损害而经法院处理后得到的赔偿费是否属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中仅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而其他类别案件的赔偿费是否予以征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因为案件经法院处理后所形成的赔偿费,其构成十分复杂,如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赔偿费可能有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等,不能以“所得”一概而论。97年有个案子,判例形成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需纳税的案例。 如果是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相应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上应当一律作为免税收入。 如果是民事赔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事人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例如:单位或个人出租门面给承租人,后因承租人未按合同支付租金,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获得了部分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门面取得的,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租门面取得的租金收入。所以对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至于楼主问的分次问题,如确需纳税的情况,按个税原则,也应分次纳税。 至于楼主举的100万判付20万,实际付100万,多付80万的那个例子。从法理上分析,后者多付80万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属于赠予行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一项,理应纳税。 至于楼主问的刑事中的赔偿问题,其实也就是民事的赔偿问题,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适用民事赔偿金的规则来处理。 主要参看《个人所得税法》。 赔偿金可直接交给个人,可交给法院,由法院转交。
2. 赔偿款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2007.9.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但所得税是要交的。3. 赔偿金收税
不需要缴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4. 支付给个人的赔偿金税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商业合同赔款、违约金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向税务局申请扣除,税务局同意后才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5. 赔偿金是否征税
企业收到的赔偿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不能开具发票。
税务处理方面,公司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 赔偿款收税吗
交通事故理赔的钱,这句话讲的不明白。 对于个人来说,不管是交钱还是收钱,都不需要交税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交的款项从保险公司收到赔偿,收款多于赔出的款时,要计入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支付的赔款多于收回的保险赔付款,则超出的部分允许列支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供参考
7. 赔偿 纳税
不需要交税!!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
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
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
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
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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