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协议如何约定,乙是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人。如是甲承担税款,该部分税款也属乙的所得。则有:
(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税率=应纳税额
税率为20%,则应纳税额=转让所得×25%
这就是甲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公司股权转让缴税问题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申报时间较之前规定更加具体和严格,从满足 “ 签订协议并完成交易之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 ” 这一条件即可,调整为满足下列任一情形,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其次,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强调了被投资企业的配合义务,报送资料的时间有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将投资企业也纳入规制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监管,多主体、多角度防止违法违规的避税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了不同情形确定股权原值的方法,和过去 “ 一刀切 ” 规定相比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避免重复纳税。和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一样,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计算依据,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此进行核定。如果之前股权转让收入已经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则计算股权原值可以直接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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