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点-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都不能开始资本化。
提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赊购形式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资产支出。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点
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暂停资本化:
(1)非正常停工;
(2)连续停工超过 3 个月。
提示: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常见的非正常中断的原因有:
①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
②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
③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
④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
⑤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停止资本化日的确认——总的原则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可停止资本化。
一般而言,具备以下三条件之一的即可停止资本化:
(1)实体建造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但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另外,试运行或试生产只要能出合格品或能正常运转,就可以停止资本化,而不管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生产能力。
最后,对于分批完工的要按以下原则来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1)分批完工,分别投入使用的,则分别停止资本化;
(2)分批完工,最终一次投入使用的,则最终完工时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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