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实务一辅导返回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6-09-16 18:35: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包括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知多少

你好,具体规定如下: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请参考!

四、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如何填写?

属于下面五类资产损失的,填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上述五类资产损失外的其他类资产损失,填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具体的损失类型、损失原因等可对号入座。资产原值、计税基础、损失金额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资产损失应该填入附表二 营业外支出项目,汇总到主表第十二行营业外支出中。

主表的第七行“资产减值损失”是填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的。

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一)发票

该类票据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这类发票实务中已经很少了,比如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纳税人都尽量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该类凭证是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

(二)表

最常见的是《工资发放表》,由于所得税法强调实际发放,这类支出最好有收款人的签字或银行支付款项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业务支出真实。很明显工资支出是不可能取得发票的。

(三)签收单

这类支出主要是支付境外的,考虑到境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发票,所以该类支出只能以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这个可以参考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四)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行程单纳入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五)缴款书

主要有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都是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支出的重要凭据。

(六)收据、票据

主要是财政收据、捐赠票据,该类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由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单位使用,也属于合法票据。

(七)其他凭证

除上述凭证外,还有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凭证,一般都仅仅是辅助作用,但是如果该业务支出的性质导致无法取得上述票据,则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

1.违约金支出、赔偿金支出

如果该违约金支出不属于对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价外收入,导致该支出无法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相关的支付凭证、证明该支出的赔偿协议、收据等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与税务机关有争议时,可以提供证据说明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无法取得发票。

2.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该类支出纳税人取得了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这些文书仅仅证明了法律事实,比如法院判决对方以某房产抵债,该文书也就证明了对方的房产应该抵债给你,不能仅仅依据判决书作为该房产的入账依据,对方把房产抵债给你,应当给你开具不动产转移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给你开发票,就容易导致税企之间争议。

在实务中,部分税务机关认可这些判决书、裁定书属于合法凭证,允许作为

税前扣除的依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不认为其属于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讨论时,可以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作为辩论的依据。

省心办为您解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及解读,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